中國時報【余祥╱新聞分析】

教育部長潘文忠新官上任第一天,就急於對105高教大限、12年國教這幾項教育燙手山芋,開出解決藥方,私校退場校產回歸公有財的想法雖好,但未見教育部提出可行的具體措施,在未有誘因的前提下,私校寧爛不關,教學品質低落,受害的只是學生,淪為天真的空談。

新教長承諾「不會讓校產進入董事會口袋」,於法,的確符合私校法訂定私校屬公益濾水器 水世界法人性質,校產處分只能回歸財團法人,而不是個人;於情,也合乎大眾認為私校校產不該淪為董事會的「家產」,以及社會對私校公共性的期待。

乍聽之下,新教長很有guts,不僅安撫了外界對於大學退場「資產處分」的敏感神經,也符合社會的期待,教育部本應善用這樣的優勢條件,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但卻因為新教長過於急躁表現,全案看不到實質內涵,只有空話,本是一盤好棋,下急了,恐滿盤皆輸。

未來將有40多所私立大學面臨倒閉,但對私校董事會而言,反正退場後一毛錢也拿不回,根本懶得去思考是否該「主動」退場,抱持著「能撐就撐、能拖就拖」的心態,既已無心辦學,也難怪私校頻傳苛扣教師薪資的弊端,但最終犧牲的就是教學品質和學生的權益。

事實上,過去外界即已提出不如讓董事會成員在大學退場後可以分到一些資產,增加退場的誘因,但當時教育部官員回應是「不可能」,認為學校是公共財,就算辦不下去要退場,也要把資產捐給地方政府,不能落入董事會成過濾器 光頭水員私人口袋。

依照現行法規,要私校退場取得部分校產,的確有其不合法處,但若能訂定特別法,適用3到5年高教縮減的過渡時期,並且建立一套SOP,詳細訂定學校校產清償完畢後,董事會成員可以分得的比例,再輔以防弊措施,避免惡性倒閉,讓私校心甘情願退場,才是兼顧理想與現實的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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